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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1-06 | 转贴:驳“言论自由是相对的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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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油诗一首:人在上海浦东,躲过北京大风。路经车兄博客,发现此文不错。呵

驳“言论自由是相对的”

邵建
 
    10月份以来,中国网络博客实名制成为多方关注的一个问题,由于它事关“言论自由”,权力和权利两方存在着意见上的分歧。针对民间担心实名制会影响“言论自由”,中国官方的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态度很明确:“言论自由是相对的”,推行博客实名制并不惧怕由此带来的影响。什么影响?即对言论自由造成的影响。这句话集中体现了权力方的意见,乃至意志,令人可怕。

    我不赞成这位官方发言人的表述。言论自由历来是一项敏感的权利,需要小心对待,不宜用这种“不惧怕”的口吻说话。本来,权力就没有惧怕权利过,权力是硬的,权利是软的。倒是我作为博客网众的权利方之一,却要本着不惧怕的态度和权力讨论一下言论自由的问题。

    言论自由从它的内涵来说,并不仅仅指一个人“说什么”,它同时还包含一个人在身份选择上的“如何说”。亦即,一个人可以用实名的方式说,也可以用化名的方式说。此种自由和言论本身的自由一样,是不言而喻的,缺了这一环则是言论自由的残缺。当然,本名还是化名,这问题在纸媒上不存在,它是一个网络问题。网络和纸媒一样,也是一个言论空间,逻辑上,它们的游戏规则应该相同,网络不应被特别对待。比如美国就没有也不会有网络实名制之类的动举,因为权力没有也不会被授予这项权力。至于纸媒可以事先审查而网络不具备,那么,根据中国互联网络的实际情形,它的关键词过滤以及滞后审查之迅即与纸媒审查没有太大差别,因此,国家权力不应轻动强制实名的举措。此举明显有违宪之嫌,因为宪法既然保障了言论自由,同时也就延伸保障了言论身份的自由。

    至于“言论自由是相对的”,这是常识;但,我要反过来说:“言论自由是相对的”不应成为妨碍“相对的言论自由”的借口。当然,在如何理解“相对”的含义上,权利和权力又会有互不相同的解释。在我看来,言论自由如果是一项权利,那么和权利相对的便是责任和义务。就言论自由的相对性而言,它不是指有什么话不可以说,而是知无不言,甚至言无不尽;但,任何一个人对自己的任何言论都要负担责任,包括法律责任。“相对”云云,就是让自由与责任互相面对。那么,如何负担言论责任?从个人角度来讲,言论者张口前要有一定的自律,不要辱骂他人,不要攻击社会。但从社会管理机制来讲,它对责任的追究,不在言论以前,而是在言论以后。换言之,言论责任所追究的,是言论的后果而不是它的动机。比如,我的语言对某人造成了事实上的伤害,法律则对我进行相应惩罚。但,如果一种管制方式,不是针对我说出了的什么,而是预先就让我感到某些话不能说或不便说,那么,这种举措与其说是负责任,不如说它涉嫌妨碍言论自由。而实名制,就是涉嫌方式之一。

    不幸事实正是如此。这位官方人士认为,之所以推行博客实名制,是因为“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,此前的一些不良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”。靠实名制来推行“言论自由不是胡说八道”,这不是在妨碍言论自由是什么。这位权力者没有意识到,对言论自由而言,这句话本身未必就不是“胡说八道”。殊不知,言论自由势必包含胡说八道的自由。每个人对胡说八道的定义是不一样的,你认为胡说八道,他完全可能是一本正经,彼此间的看法不同而已。如果言论只能表达和你一致的看法,在你能够接受的之外,便是胡说八道,便不准它发声,那么,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?

    在公共领域中发言,完全可以匿名。就是在私人相处中,也会有这种情况,当面说客气话,背后表达真实看法:也许这是人情中的一种固有。它延伸到公共事务上,则表现为民主投票就是无记名的。既然如此,发表真实的公共意见为什么不可以匿名呢。正是在这里,才能看到真正的民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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